2019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归纳讲解: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019年01月07日 来源:来学网

一、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人身权和财产权)

  (二)专有性(排他性)

  (三)地域性

  (四)期限性

  1Z3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一、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

  (二)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1.发明

  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与发明相似,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但发明专利的创造性水平要高于实用新型。因此,实用新型被称为“小发明”。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首次展览)

  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首次发表)

  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泄露)

  (2)创造性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3)实用性

  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能够应用于生产领域的,而不能是纯理论的。

  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除了新颖性外,外观设计还应当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四)专利权人的权利和期限、终止、无效

  1.专利权人的权利

  2.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五)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2.专利申请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3.专利审批制度

二、商标权

  (一)商标与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以及保护对象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批准

  1.商标注册的申请

  2.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

  (四)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具体见图1Z301060-1。

A:商标权核准注册之日;

  B:10年有效期届满之日;

  C:有效期届满前的12个月之日

  D: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

  E:续展后的再10年的有效期。

  (1)AB=BE=10年;

  (2)BC=12个月;

  (3)BD=6个月。

  三、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

  1.文字作品

  2.建筑作品

  3.图形作品

  (三)著作权主体

  (1)单位作品

  著作权归单位,单位承担责任(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职务作品

  一般:著作权归作者,个人承担责任;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

  例外:著作权归单位,作者有署名权,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如:设计图、施工图、地图、计算机软件。

  【注:单位作品的作者是单位,而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1Z30106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建设工程专利权的保护

  二、建设工程商标权的保护

  三、建设工程著作权的保护

  1Z3010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因侵权所获利益)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参照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人民法院确定)

  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

  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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