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人才网2019宁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2019年02月25日 来源:来学网

  根据“宁德卫计委2019宁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可知2019年宁德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详情如下:

  报名条件

  (一)凡在宁德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备规定的工作经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药(技)士资格的,须取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的毕业生,须先参加士级资格考试。

  (2)报考药(护、技)师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5年;

  ②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且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满2年;

  ③相应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

  ④研究生结业或硕士学位者。

  2、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7年;

  (2)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6年;

  (3)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4年;

  (4)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且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满2年;

  (5)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3、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师,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4、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二)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三)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有关事项

  (一)关于学历

  1. 1994年以前(含1994年)以前入学的卫生中等专业的毕业生(含非卫生行业中专学校),按原省卫生厅、省教委《关于加强卫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教育管理的联合通知》(闽卫教[1994]216号),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2. 1995年(含1995年)至1999年(含1999年)入学的我省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卫生专业毕业生,毕业证书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3. 2000年卫生职业职工中专和部分普通中专卫校招收的有职称无学历人员,毕业证书须经省或市教育主管部门验印,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4. 2002年以前(不含2002年)所有普通中专卫校的学历,其毕业证书上须经省教育厅验印。

  5、2002年以后(含2002年)入学的普通中专卫校的学生,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福建省具有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中专卫校及专业的通知》(闽卫科教〔2002〕96号)规定,毕业证书(钢印)由市教育局验印。

  6. 省外高、中等成人医学院校毕业生,须有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学位)证书,且其姓名录入招生花名册中完成备案。

  7. 成人高等医学教育(医学远程教育)的学历,按原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医学教育管理的通知》(闽教高〔2008〕23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19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工作须满2年。

  2、自2019年起,专业目录新增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的,皆可申报。

  3、自2020年起,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2019年理化或微生物检验技术(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对应的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应科目。

  4、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详见附件3),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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