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练习】2019年初级会计师《会计实务》辅导讲义:第三章第四节
2019年02月26日 来源:来学网第三章 负债
第四节 应交税费
一、应交税费的概述
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
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
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注意】在本科目核算的非税款或非本企业缴纳的税款 (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教育费附加 (3)矿产资源补偿费 |
(1)耕地占用税 借: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2)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契税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 贷:银行存款 (4)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
二、应交增值税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水平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分类 |
标准 |
计税规定 |
一般纳税人 |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 |
年销售额500万以下 未超过规定标准 |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
税率类型 |
税率 |
适用范围 |
基本税率 |
16% |
销售或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低税率 |
10% |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2018年5月1日起低税率改为10% |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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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应税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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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税率 |
0 |
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
(二)增值税核算的会计科目
一级科目 |
一般纳税人二级科目 |
小规模纳税人二级科目 |
应交税费 |
1.应交增值税(10个专栏) |
1.应交增值税 |
2.未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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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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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待抵扣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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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待认证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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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待转销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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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简易计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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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2.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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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代扣代交增值税 |
3.代扣代交增值税 |
【提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企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2%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取得的扣税凭证 |
可抵扣进项 |
采购成本 |
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②10%增值税专用发票 |
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 |
不含增值税的购价 |
①农产品销售发票 ②农产品收购发票 |
①加工生产10%的产品 进项=买价×10% ②加工生产16%的产品 进项=买价×12% |
①加工生产10%的产品 成本=买价×90% ②加工生产16%的产品 成本=买价×88% |
2.销售等业务处理
(1)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①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 |
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
②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 |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
(2)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情形 |
账务处理 |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
在第五章第一节收入中讲解 |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账务处理不要求掌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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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简易计税 |
3.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
情形 |
账务处理 |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
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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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
4.缴纳增值税
情形 |
账务处理 |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四)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一律不予抵扣,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
采购货物或服务 |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价税合计】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
销售货物或服务 |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五)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采用差额征税情形:见经济法基础教材第132至133页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
1.取得全部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成本费用时,全额计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及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等 |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
1.取得全部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发生成本费用时,全额计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及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
小规模纳税人 |
1.取得全部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发生成本费用时,全额计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3.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及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等 |
(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七)小微企业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规定(判断题) |
【课外阅读】账务处理 |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 |
三、应交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15类)的单位和个人,按其流转额交纳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 |
应纳税额 |
从量定额 |
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
复合征税 |
销售额×适用税率+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
从价定率 |
销售额×适用税率 |
1.生产环节消费税处理原则
四、其他应交税费
(一)应交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资源税业务 |
账务处理 |
企业对外销售应税产品 |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
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
交纳资源税 |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 |
(四)应交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