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精选练习题(9)

2019年02月26日 来源:来学网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与其分别签订了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现摘录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质量责任和义务。(1)设计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2)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监理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4)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5)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不承担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6)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将专业性强、辅助工程转让给其他监理单位进行监理。(7)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主要责任。(8)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0年。(9)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行为。行为1: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行为。行为2: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行为3: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行为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行为。行为5: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行为6: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

  问题:

  1.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有哪些?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判断以上摘录的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质量责任和义务是否妥当。如不妥,请改正。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应分别给予怎样的处罚?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依据哪些法律制订的?该条例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参考答案:

  1.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质量责任和义务妥当与否的判定及正确做法如下。(1)不妥。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2)不妥。正确做法: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不妥。正确做法: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4)不妥。正确做法: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5)不妥。正确做法: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6)不妥。正确做法: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建设工程监理业务。(7)不妥。正确做法: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8)不妥。正确做法: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9)不妥。正确做法: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4.裉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应分别给予以下处罚。(1)行为1应给予的处罚: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行为2应给予的处罚: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行为3应给予的处罚:责令工程监理单位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4)行为4应给予的处罚: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5)行为5应给予的处罚:责令其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行为6应给予的处罚:责令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订的。该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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