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年04月28日 来源:来学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事业单位,各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各相关企业:
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