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题库法律强化试题及答案12
2019年07月18日 来源:来学网1.侵犯他人商标权以及其他假冒行为包括( )
A.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使用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商标,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C.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D.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2.下列各选项,哪些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 )
A.托运行李 B.发表的小说
C.某人卖给医院的血 D.被移植入的器官
3.我国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包括( )
A.著作权
B.署名权
C.专利权
D.商标权
4.《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 )
A.配偶
B.父母、子女
C.兄弟姐妹
D.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 )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A.某文学家生前大量的通信
B.国务院箭定的规范性文件
C.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
D.人民法院制作的离婚调解书
案例分析题
6.甲厂是一家生产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乙厂提供了部分酒瓶,并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乙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乙厂的拒绝。乙厂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乙厂提出索赔,厂以该酒瓶是由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
问题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乙厂是否有权拒绝甲厂要求先行付款的请求为什么
(3)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
7.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参考答案
1.ABCD【解析】ABCD均为侵犯他人商标权以及其他假冒行为的具体表现。
2.ABD【解析】A系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B属于精神产品;D中的被移植入的器官没有和人体分离,应属于人身;只有C中的卖给医院的血已经脱离人身,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
3.ACD【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知识产权项下,规定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6种知识产权。
4.ABCD【解析】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5.BCD【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案例分析题
6.(1)本案涉及以下法律关系1)甲厂与乙厂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出卖人,乙厂是买受人。2)甲厂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担保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抵押人(债务人),银行是抵押权人(债权人)。3)产品制造者甲厂、乙厂与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
(2)乙厂有权拒绝甲厂提出的先行付款的请求。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厂属于先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包括应当全部履行而实际部分履行),后履行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后履行方履行时,后履行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为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2)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4)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从本案分析,乙厂拒绝甲厂的请求符合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
(3)对于消费者因饮用啤酒导致身体受到酒瓶爆炸引起的伤害,甲厂、乙厂和丙商场都有义务向消费者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该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本案中,甲厂是酒瓶的生产者,乙厂是瓶装啤酒的生产者,丙商场属于销售者,他们都属于责任的承担者。因此,消费者有权可以向生产者甲厂、乙厂或者销售者丙商场或者其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赔偿了消费者损失的人,有权依照过错程度向其他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7.公民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赵勇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赵勇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赵勇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赵勇署名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