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冲刺】2019年司法考试客观卷一刑诉备考提高冲刺题九

2019年08月03日 来源:来学网

【1】某直辖市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参考答案:C

  解析: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抗诉是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的监督,是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故该检察分院应当报请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C正确。

  【2】某县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以盗窃罪判处章世平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生效后,1998年3月,地区检察分院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章世平盗窃数额巨大,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量刑畸轻,对此案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应按照下列哪种方式提起再审抗诉?( )

  A.由县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由县检察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由地区人民检察分院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由地区人民检察分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参考答案:C

  解析: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选C。

【3】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不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参考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的第5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第6条:“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因此本题应选C。

  【4】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时,原审被告人王某收到抗诉书后下落不明。该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驳回抗诉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

  D.裁定维持原判

  参考答案:B

  【5】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B.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C.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D.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参考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中,生效裁判的作出法院是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此,如果要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才有权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只有D项正确。

  【6】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张某,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赵某,怀有身孕

  参考答案:A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故选AB。

  【7】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

  A.省监狱管理机关 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

  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 D.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

  参考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3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一、五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8】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件中,何处程序违法?( )

  A.第二次减刑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B.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形式提出

  C.人民法院对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D.人民法院对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参考答案:C

  解析: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故选C。

  【9】孙某在甲市服刑期间,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于是监狱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由甲市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在假释期间内,乙县公安机关发现孙某曾参与当地一起诈骗案,于是将其抓获归案,并由乙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乙县人民法院审判。该案中,应当由哪个机关撤销原来的假释裁定?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甲市监狱

  D.乙县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B

  解析: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假释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假释。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审判决、裁定宣告的假释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假释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故选B。

  【10】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拘役,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对谁可以依法暂予监外执行?( )

  A.张某和王某

  B.王某和李某

  C.李某和赵某

  D.张某和李某

  参考答案:B

  解析: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能暂予监外执行,故选B。

【11】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述哪些判决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

  A.管制

  B.有期徒刑的缓刑

  C.拘役

  D.剥夺政治权利

  参考答案:ABCD

  【12】下列有关执行机关执行范围的表述,错误的是?

  A.人民法院负责无罪、免除处罚、罚金、没收财产及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B.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二年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等的执行

  C.监狱负责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送交执行时余刑二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执行

  D.未成年犯管教所负责未成年犯被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

  参考答案:BCD

  解析: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罪犯的执行,AC错误;未成年犯管教所不负责劳动教养处罚的执行,D错误。

  【1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应在何种情况下执行?( )

  A.判决生效后执行

  B.判决宣告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C.上诉、抗诉期限届满以后

  D.二审审理结束,判决作出以后

  参考答案:B

  【14】夏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夏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夏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夏某处理错误的是?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参考答案:AB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0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减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满之日起计算。“题中高级人民法院虽未裁定减刑,但夏某的2年缓刑执行已经期满,应当减为无期徒刑,其伤人行为应当另外以故意犯罪数罪并罚。故C正确,ABD错误。

  【15】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B.分案处理原则

  C.不公开审理原则

  D.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参考答案:ABCD

  【16】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进行下列哪些活动?

  A.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B.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意见

  C.应当听取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D.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其与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会见、通话

  参考答案:ABCD

  解析:《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6条第四款规定:“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可以结合社会调查,通过学校、社区、家庭等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为办案提供参考。”第18条规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具备以下条件的,检察人员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进行会见、通话:(一)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安排会见、通话不会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认罪、悔罪表现,或者虽尚未认罪、悔罪,但通过会见、通话有可能促使其转化,或者通过会见、通话有利于社会、家庭稳定;(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其犯罪原因、社会危害性以及后果有一定的认识,并能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进行教育。”

  【17】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参考答案:C

  解析:外国人的国籍以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故选C。

  【18】下列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选项是:( )

  A.询问证人

  B.引渡

  C.搜查

  D.扣押

  参考答案:ACD

  解析:刑事诉讼中的司法协助是指我国司法机关与外国司法机关之间,根据相互缔结的条约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互惠原则,互相协助,代为进行某些诉讼行为的活动。我国理论界认为,刑事司法协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有:代为送达文书、代为调查取证等。比如:互相代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互相委托进行鉴定、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其法律依据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十一章刑事司法协助中第四百四十条规定的内容:“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所以,ACD三项属于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而理论界一般认为,引渡属于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修正)》第十一章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办理引渡案件,按照国家关于引渡的法律和规定执行。”这说明,“引渡”既是广义司法协助的内容,同时又必须适用专门的法律规定。

  【19】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

  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

  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

  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故选C.

  【20】某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发现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5年的第二审生效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该检察分院按下列哪一个程序处理是正确的?

  A.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B.向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C.报请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D.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答案:C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系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主要包括两方面:①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②来自作出生效判决和裁定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无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它的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1】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院提起抗诉。第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第二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其中,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死刑的案件,无论该案件的死刑核准权是否下放,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因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而由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B项正确。

  【22】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盗窃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盗窃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进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故选B。

  【23】某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部门接到群众的举报,对某单位领导在一起责任事故中的失职行为立案侦查,经侦查认为该领导虽然有过失,但其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该检察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决定?

  A.免予起诉

  B.撤销案件

  C.不起诉

  D.终止侦查

  答案:B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第15条确立了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具体说来,若处于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故选B。

  【24】在审理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甲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依法拘传自诉人

  B.开庭审理,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按自诉人撤回起诉处理

  答案:D

  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自诉人经过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故选D。

  【25】控辩双方对第一审刑事判决未提出抗诉或者上诉,但被告人对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第一审民事部分判决正确,但刑事部分判决有错误。第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指令下级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

  B.裁定将全案发回重审刑事部分

  C.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刑事部分,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依法判决

  D.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

  答案:C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上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指令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发回与刑事案件一并审理。故选C。

  【26】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应当如何处理?

  A.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侦查部门,并建议侦查部门重新侦查

  B.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C.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侦查部门处理

  D.应当退回侦查部门,建议补充侦查

  答案:B

  解析:依《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37条规定,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①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②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和不是犯罪的;③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故选B。

  【27】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趁上厕所之机逃跑,较长时间一直未被抓获,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延期审理的决定

  B.延期审理的裁定

  C.中止审理的决定

  D.中止审理的裁定

  答案:D

  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28】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确定相应的侦查机关,故选C。

  【29】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市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时,原审被告人王某收到抗诉书后下落不明。该法院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A.驳回抗诉

  B.中止审理

  C.终止审理

  D.裁定维持原判

  答案:B

  解析:中止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况:(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应当中止审理;(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有不宜审理情形的,应当中止审理,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一)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二)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三)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五)其他。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4)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本题就属于其中的第二种情况。

  【30】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高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县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罪名认定不当,量刑过轻,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判处有期徒刑6年。市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何种处理?

  A.将抢夺罪改判为抢劫罪,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B.在维持原判罪名的情况下将原判刑期改为6年

  C.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罪名改为抢劫罪

  D.维持原判

  答案: 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进行下列具体规定:(一)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三)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其中第〔三〕项“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所以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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