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考点】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必看节考点:合同的效力

2019年12月28日 来源:来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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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合同生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注意】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例题·单选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约定进度的建设单位可解除合同,此约定属于合同的( )。

  A.附条件解除

  B.附期限解除

  C.附期限终止

  D.附条件终止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参见教材 P49。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8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

  生效力的情形。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提示】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

  B.行为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

  D.房屋租赁人将其租赁的房屋出售所签订的买卖合同

  E.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

  『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效力。效力待定合同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参见教材 P49。

  三、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题·多选题】《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条件包括( )。

  A.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E.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效力。无效合同的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参见教材 P51。

  四、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一)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提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撤销权的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

  对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而取得的财产依法进行如下处理: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例题·单选题】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缺乏经验造成重大误解,而订立了损害自己方利益的合同,则该当事人可以( )。

  A.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该合同

  B.拒绝履行合同,宣布合同无效

  C.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撤销该合同

  D.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变更该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效力。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参见教材 P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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