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6年卫生资格注册时间通知

2017年05月09日 来源:来学网

    一、注册对象

  (一)首次注册:参加全国卫生资格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注册条件者;

  (二)延续注册:《卫生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17年1月1日的注册在岗护士。

  二、注册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原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全国卫生资格资格考试 ;

  4、符合健康标准(详见《卫生资格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

  5、所在医疗机构护理岗位在岗护士。

  三、提交材料

    (一)首次注册

  1、《卫生资格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1份),《卫生资格证书申领表》(原件一式3份);

  2、卫生资格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与资格证考试同底版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7、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8、医疗机构聘用在卫生资格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

  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其中1-6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7-9项可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同一医疗机构只需提交1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卫生资格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卫生资格证书原件 

  3、 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卫生资格在岗证明(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四、注意事项:

  符合人员按照要求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报县卫计局医政医管科办理卫生资格首次注册、卫生资格延续注册相关事宜,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911-711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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