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高频考点(9)
2020年05月22日 来源:来学网【摘要】以下内容是由来学网小编六月整理的2020年银行从业《个人理财》高频考点,更多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请关注来学网银行从业考试栏目或扫描二维码关注来学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考点:物权法
1.物权是属于个人财产上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个人财产大量体现为个人的不动产和动产。
2.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有形财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3.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有形财产,如飞机、船舶、汽车、电视机等。
担保物权
第一百七十一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抵押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入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质押
第二百零八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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