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合格证书审核材料的通知

2017年06月20日 来源:来学网

关于提交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合格证书审核材料的通知

 

各单位及考生:

 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审核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审核材料时间
2016年11月9日、10号、15日、16日、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1份。此表信息须用A4纸打印;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报考时所需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三、审核地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原丹东市人事局)一楼办公大厅3号窗口。

咨询电话:3192701

四、领证时间

因提供材料后需到省里加盖公章,具体领证时间另行公告。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审核的考生,可按照《丹东考区证书补审时间》(见附件3)办理证书补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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