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该如何区别

2017年06月28日 来源:来学网

长期股权投资在注会会计中的难度不需要小编强调,其难度也无须多言。凡是学习注会的考生,卡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人不计其数,面对如此强敌,备考起来问题众多,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如何区别正是其中之一,希望大家通过以下的解析,能有所领悟。

  这部分对注册会计师的初学者来说是很不友好的,但只要把知识体系理清楚了还是可以充分掌握的。不要怕,跟着小编一起慢慢了解。

  对任意一个报表科目的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部分,即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包括确认的终止),知道了每个科目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过程中怎么做分录,大家的会计学习也就上了一个台阶。成本法和权益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两种方法。初始确认时主要关注按账面成本还是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而两者本质区别就是体现在后续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上。

  区别一: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两头,权益法是中间。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二是对“四无”企业,“四无”企业,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公允价值 不能可靠计量。这种情况一般是买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 在公开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而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则要依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准则来处理。比如:一个企业在二级市场上买了点股票,当然不能按长期股权投资来处理了。

  区别二: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权益法对应地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然如果和联营、合营企业有内部交易的话还要抵消。

  成本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宣告或派发股利时

  宣告时:

  借:应收股利

  货:投资收益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股利

  权益法会计处理:

  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货: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货:长期股权投资一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分红时,资金从公司流向了股东,即被投资公司的净资产减少,而权益法的本质是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要反映企业在被投资企业享有份额的价值,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减少,那企业享有的份额的价值相应地也减少,所以这里又要贷记一笔损益调整。)

  合并报表的时候,一般来说都是以成本法为基础,因为要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一般都是能够实施控制的,这种情况下都是成本法。

  长期股权投资是注会考试科目会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搞懂了它,也就等于拿下了会计,也只有充分掌握了这个知识点,才能算是有了一定的会计逻辑,打好了注会的基础。所以还是很晕的各位考生,记住一句话,读书百遍其义自见,拿起手边的注会书,打开注册会计师培训课程,好好再看看,沉淀思考一下,说不定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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