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业务违规,东吴证券、浙商证券双双被罚

2017年12月29日 来源:来学网

近日,东吴证券、浙商证券双双收到警示函,原因皆与“公司债募集资金监管不到位”有关。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统计,进入11月以来,已有西部证券、新时代证券、华信证券、华英证券、东吴证券、浙商证券等6家券商因债券承销业务违规而吃到罚单。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近期的密集罚单,主要是针对今年公司债业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债市监管正在趋严,将重点关注个别发行人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不到位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现象。

11亿募集资金转借他人

近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同时向两家券商发出警示函。

根据警示函,东吴证券和浙商证券分别系浙江西塘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西塘旅游”)、杭州西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西湖投资”)的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而这两家公司,皆出现了在公司债存续期间将募集资金转借给他人的问题。

西塘旅游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5西游发”存续期间,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2016年1月5日到3月21日间,共发生转借资金0.67亿元。

西湖投资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西投01”和“17西投01”存续期间,将部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2017年1月发生转借资金10.69亿元。

浙江证监局表示,东吴证券与浙商证券分别作为两家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防止上述转借事项的发生,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此,决定对东吴证券与浙商证券分别出具警示函。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自2014年底公司债审核放松后,很多内部控制不规范的企业也加入了发债大军中。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是很多债券发行人存在的问题。早在2016年证监会对部分债券发行人的现场检查中,就发现6家公司存在募集资金挪用、转借他人的问题,在今年的检查中,这类问题仍受到重点关注。

中小券商成检查重点

11月,债券承销业务罚单频现,也给东吴证券等6家违规券商带来扣分风险。

按照最新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在评价期内,证券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会被相应扣分。其中“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并在辖区内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每次扣1分。

除了现场检查和密集开罚单,证监会今年还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提高了对券商债券业务的要求。今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家券商发布了《关于修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为券商承销公司债券资格划定了两大门槛:

一是公司债主承销商资格与分类评级结果挂钩,必须在最近两年内,至少有一年评级在A以上;

二是非A类券商的公司债主承销资格与其公司债承销金额行业排名挂钩,必须进入前20位。

也就是说,券商若分类评级无法进入A类,并且承销金额达不到行业前20,就会失去公司债承销业务资格。有分析师认为,上述规定将利好分类评价A以上,公司债承销业务处于行业前列的大券商。

截至目前,上述文件尚未正式发布,然而中小券商已感受到来自监管层的压力。

记者发现,目前接到罚单的证券公司以中小券商为主。

一位券商债券部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债券承销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的中小券商在“弯道超车”中更容易忽视业务规范,也就成为了此轮检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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