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银行《个人理财》复习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018年01月22日 来源:来学网

  银行《个人理财》复习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保险组织和保险行为,共分八章。

  1、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订立

  ①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详细见教材P201。

  ②订立保险合同时的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合同主体全面、适当完成各自承担的约定义务的行为。

  ①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②保险人的义务③保险的理赔与索赔

  《保险法》就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出险通知。第二,提供索赔单证。第三核定赔偿。

  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④保险的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

  2、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定义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2)《保险法》的相关规定(3)代理人、经纪人的职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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