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项目负责人因长期不在岗被列入黑名单,央企在列!

2018年01月30日 来源:来学网

近日,7名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并被责令10个工作日内必须予以更换。究其原因,都是同一个:长期不在岗履职。
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施工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监理单位北京北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施工单位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施工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施工单位福建兴嘉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员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施工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员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处罚措施:限期更换的同时,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自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此前,住建部也公布了多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现场履职的现象,个别人员甚至被吊销了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5年内不予注册。此次福建省住建厅一次性通报了7名责任人不在岗履职现象,包括央企在内,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证书挂靠行为。
众所周知,建造师证书挂靠行为普遍存在,项目经理等安全生产责任人长期不在岗履职现象也已司空见惯。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现象更是数不胜数。业内普遍呼吁,政府应加强监管,社保尽快联网,人证合一能尽快实现。
文件原文:
关于将白继新等7名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报
闽建建[2017]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在岗履职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建办建〔2017〕44号)规定,经公示核实,决定将2017年第三季度各地监管机构上报的长期不在岗的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4标段项目经理白继新等7名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详见附件)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问题
(一)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第4标段工程,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二)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土建09标工程,施工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三)福州市轨道交通6号线土建01标工程,监理单位北京北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四)南纺高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一期)科技大楼工程,施工单位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员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五)长汀县城区供排水扩建项目(梅林、桥下坝路段)工程,施工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六)荔涵大道西天尾潮馨大酒楼段及环球花园段积涝区治理(涵洞工程),施工单位福建兴嘉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员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七)莆田市绶溪公园一期过溪桥工程,施工单位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员XXX,检查时均不在岗,且经建设单位确认,长期不在岗履职。
二、工作要求
对被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工程项目监督机构要根据动态监管办法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监管系统”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责令责任人所在企业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并完成“项目监管系统”的变更手续,对拒不整改的企业按照动态监管办法予以Mi记5分。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自在“项目监管系统”完成变更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在本文件下发前已完成变更手续的,从文件下发之日起算),省厅将在“项目监管系统”予以人员备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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