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劵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考点:第二章

2018年09月17日 来源:来学网

 第二章股票

  【考点一】股票的概述与类型

  一、股票概述

  1.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份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2.股票的性质

  (1)股票是有价证券。

  (2)股票是要式证券。

  (3)股票是证权证券。

  (4)股票是资本证券。

  (5)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3.股票的特征

  股票具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

  (1)收益性。收益性是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股票可以为持有人带来收益的特性。

  (2)风险性。股票风险的内涵是股票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说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的偏离。

  (3)流动性。流动性是指股票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而变现的特性,即在本金保持相对稳定、变现的交易成本很小的条件下,股票很容易变现的特性。

  (4)永久性。永久性是指股票所载有权利的有效性是始终不变的,因为它是一种无期限的法律凭证。

  (5)参与性。参与性是指股票持有人有权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特性。

  二、股票的类型

  1.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

  (1)普通股票。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优先股票。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2.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1)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2)无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也称不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而是在股票的记载方式上。

  3.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股票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1)有面额股票。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这一记载的金额也被称为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

  (2)无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也被称为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

  三、与股票相关的部分资本管理概念

  股份公司资本管理事项中经常要涉及公司股票,常见的包括:

  1.股利政策

  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政策。股利政策体现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思路,稳定可预测的股利政策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是股份公司稳健经营的重要指标。

  2.股份变动

  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后,还会因增发、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股票分割与合并等而引起公司股份总数的变动并对股票价格产生影响。

  【考点二】股票的价值与价格

  一、股票的价值

  1.股票的票面价值

  股票的票面价值又被称为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该种股票被称为有面额股票。股票的票面价值在初次发行时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2.股票的账面价值

  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在没有优先股的条件下,每股账面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数。

  3.股票的清算价值.

  股票的清算价值是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4.股票的内在价值

  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

  二、股票的价格

  1.股票的理论价格

  股票价格是指股票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价格。从理论上说,股票价格应由其价值决定,但股票本身并没有价值,不是在生产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现实资本,而只是一张资本凭证。股票之所以有价格,是因为它代表着收益的价值,即能给它的持有者带来股息红利。股票交易实际上是对未来收益权的转让买卖,股票价格就是对未来收益的评定。

  2.股票的市场价格

  股票的市场价格一般是指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由股票的价值决定,但同时受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其中,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其他因素都是通过作用于供求关系而影响股票价格的。

  三、影响股价变动的基本因素

  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行业前景以及公司经营状况是影响投资者对将来股价预期,从而影响当前买卖决策并最终导致当前股价变化的最主要原因,在证券分析中,我们通常把这三类因素统称为基本因素,对这些因素的分析称为基本分析或基本面分析。

  1.公司经营状况

  股份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是股票价格的基石。从理论上分析,公司经营状况与股票价格正相关,公司经营状况好,股价上升;反之,股价下跌。

  2.行业与部门因素

  股票市场中,经常观察到某一行业(例如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商业零售、房地产)或者板块(例如新能源板块)的股票在特定时期表现出齐涨共跌的特征,这说明,在这些股票中,存在着某种行业性或产业性的共同影响因素,对这些因素的分析称为行业/部门分析。

  3.宏观经济与政策因素

  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和状况是影响股票价格的重要因素。宏观经济对股票价格影响的特点是波及范围广、干扰程度深、作用机制复杂并可能导致股份波动幅度较大。

  四、影响股价变化的其他因素

  1.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政治因素对股票价格的影响很大,往往很难预料,主要有:

  (1)战争。战争是最有影响的政治因素。

  (2)政权更迭、领袖更替等政治事件。这些事件的爆发都会影响社会安定,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心理状态和投资行为,引起股票市场的涨跌变化。

  (3)政府重大经济政策的出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重要法规的颁布等。

  2.心理因素

  投资者的心理变化对股价变动影响很大。在大多数投资者对股市抱乐观态度时,会有意无意地夸大市场有利因素的影响,并忽视一些潜在的不利因素,从而脱离上市公司的实际业绩而纷纷买进股票,促使股价上涨;反之,在大多数投资者对股市前景过于悲观时,会对潜在的有利因素视而不见,而对不利因素特别敏感,甚至不顾发行公司的优良业绩大量抛售股票,致使股价下跌。

  3.政策及制度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根据需要,可以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限制交易。

  4.人为操纵因素

  人为操纵往往会引起股票价格短期的剧烈波动。因大多数投资者不明真相,操纵者乘机浑水摸鱼,非法牟利。

  【考点三】普通股票

  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

  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通过发行普通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

  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当出现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时,也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保证普通股票股东享有出席会议的平等权利。股东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普通股票股东拥有公司盈余和剩余资产分配权,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普通股票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二是普通股票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3.其他权利

  除了上述两种基本权利外,普通股票股东还可以享有由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还有以下主要权利:第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

  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四】优先股票

  一、优先股票的定义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资产权)的股票。优先股票的内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一方面,优先股票作为一种股权证书,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另一方面,优先股票也兼有债券的若干特点,它在发行时事先确定固定的股息率,像债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样。

  二、优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

  普通股票的红利是不固定的,它取决于股份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而优先股票在发行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无论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2.股息分派优先

  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各国公司法对此一般都规定: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红利。因此,从风险角度看,优先股票的风险小于普通股票。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当股份公司因解散或破产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资产的分配上,优先股票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票股东之前。也就是说,优先股票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票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但一般是按优先股票的面值清偿。

  4.一般无表决权

  优先股票股东权利是受限制的,最主要的是表决权限制。普通股票股东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决策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而优先股票股东在一般情况下没有投票表决权,不享有公司的决策参与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票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股票的种类

  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

  累积优先股票是指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股份公司发行累积优先股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优先股票股东的收益不因公司盈利状况的波动而减少。由于规定未发放的股息可以累积起来,待以后年度一起支付,这就有利于保护优先股票投资者的利益。非累积优先股票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非累积优先股票的特点是股息分派以每个营业年度为界,当年结清。如果本年度公司的盈利不足以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对其所欠部分,公司将不予累积计算,优先股票股东也不得要求公司在以后的营业年度中予以补发。

  2.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

  参与优先股票是指优先股票股东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票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非参与优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剩余盈利分配的优先股票。非参与优先股票是一般意义上的优先股票,其优先权不是体现在股息多少上,而是在分配顺序上。

  3.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

  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在大多数情况下,股份公司的转换股票是由优先股票转换成普通股票,或者由某种优先股票转换成另一种优先股票。

  不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不允许其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不可转换优先股票与可转换优先股票不同,它没有给投资者提供改变股票种类的机会。

  4.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

  可赎回优先股票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股票。

  不可赎回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根据规定不能赎回的优先股票。

  这种股票一经投资者认购,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由股份公司赎回。

  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是指股票发行后,股息率可以根据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的优先股票。

  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股息率不再变动的优先股票。

  【考点五】我国的股票类型

  一、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

  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外一般将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二、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1)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以

  下类别:

  ①有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等。

  ②无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是指流通转让不受限制的股份。

  (2)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以下类别:

  ①未上市流通股份。未上市流通股份是指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②已上市流通股份。已上市流通股份是指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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