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证劵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章节考点:第五章

2018年09月17日 来源:来学网

 第五章余融衍生工具

  【考点一】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和特征

  1.金融衍生:【具的概念

  金融衍生工具又被称为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2.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

  由金融衍生工具的定义可以看出,它们具有下列四个显著特性:①跨期性;②杠杆性;③联动性;④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

  二、金融衍生工具的分类

  1.按产品形态分类

  根据产品形态,金融衍生工具可分为独立衍生工具和嵌人式衍生工具。

  2.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式及特点分类金融衍生工具从其自身交易的方法和特点可以分为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和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

  3.按照基础工具种类分类金融衍生工具从基础工具分类角度,可以划分为股权类产品的

  衍生工具、货币衍生工具、利率衍生工具、信用衍生工具以及其他衍生工具。

  4.按照交易场所分类

  金融衍生工具按交易场所可以分为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和场外交易市场(简称0TC)交易的衍生工具两类。

  【考点二】现货交易、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

  通常可以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割之间的关系,将市场交易的组织形态划分为三类。

  现货交易的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即以现款买现货方式进行交易。远期交易是双方约定在未来某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

  【考点三】金融远期合约的分类

  金融远期合约是最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它是交易双方在场外市场上通过协商,按约定价格(被称为“远期价格”)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割日)买卖某种标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变量)的合约。

  根据基础资产划分,常见的金融远期合约包括四个大类。

  1.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股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包括单个股票的远期合约、一篮子股票的远期合约和股票价格指数的远期合约三个子类。

  2.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

  债权类资产的远期合约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单、短期债券、长期债券、商业票据等固定收益证券的远期合约。

  3.远期利率协议

  远期利率协议是指按照约定的名义本金,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交换支付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的远期协议。

  4.远期汇率协议

  远期汇率协议是指按照约定的汇率,交易双方在约定的未来日期买卖约定数量的某种外币的远期协议。

  【考点四】金融期货

  一、金融期货的定义和特征

  1.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期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所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而期货合约则是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2.与金融现货交易相比,金融期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对象不同。

  (2)交易目的不同。

  (3)交易价格的含义不同。

  (4)交易方式不同。

  (5)结算方式不同。

  3.作为一种标准化的远期交易,金融期货交易与普通远期交易之间也存在以下区别:

  (1)交易场所和交易组织形式不同。

  (2)交易的监管程度不同。

  (3)金融期货交易是标准化交易,远期交易的内容可协商确定。

  (4)保证金制度和每日结算制度导致违约风险不同。

  二、金融期货的种类

  按基础工具划分,金融期货主要有三种类型: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

  三、金融期货的基本功能

  金融期货具有四项基本功能: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和套利功能。

  【考点五】金融互换交易

  互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定期交换现金流的金融交易,可分为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股权互换、信用互换等类别。从交易结构上看,可以将互换交易视为一系列远期交易的组合。

  互换交易的主要用途是改变交易者资产或负债的风险结构(比如利率或汇率结构),从而规避相应的风险。

  【考点六】金融期权概述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

  金融期权是指以金融工具或金融变量为基础工具的期权交易形式。具体地说,其购买者在向出售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就获得了能在规定期限内以某一特定价格向出售者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

  二、金融期权的特征

  与金融期货相比,金融期权的主要特征在于它仅仅是买卖权利的交换。

  三、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基础资产不同。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

  (3)履约保证不同。

  (4)现金流转不同。

  (5)盈亏特点不同。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四、金融期权的分类

  金融期权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

  (1)按照选择权的性质划分,金融期权可以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

  (2)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欧式期权、美式期权和修正的美式期权。

  (3)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金融期权可以分为股权类期权、利率期权、货币期权、金融期货合约期权、互换期权等。

  五、金融期权的基本功能

  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有着类似的功能。从一定的意义上说,金融期权是金融期货功能的延伸和发展,具有与金融期货相同的套期保值和发现价格的功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控制风险的工具。

  【考点七】权证概述

  一、权证的定义

  权证是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简称发行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二、权证的分类

  权证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

  (1)按基础资产分类。根据权证行权的基础资产或标的资产,可将权证分为股权类权证、债权类权证以及其他权证。

  (2)按基础资产的来源分类。根据权证行权所买卖的标的股票来源不同,权证分为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

  (3)按持有人权利分类。按照持有人权利的性质不同,权证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

  (4)按行权的时间分类。按照权证持有人行权的时间不同,可以将权证分为美式权证、欧式权证、百慕大式权证等类别。

  (5)按权证的内在价值分类。按权证的内在价值,可以将权证分为平价权证、价内权证和价外权证,其原理与期权相同。

  三、权证的要素

  权证的要素包括权证类别、标的、行权价格、存续时间、行权日期、行权结算方式、行权比例等要素。

  【考点八】可转换债券

  一、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可转换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可转换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比较有利。

  可转换债券具有下列特征:

  (1)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

  (2)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

  二、可转换债券的要素

  可转换债券的要素包括:①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②票面利率或股息率;③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④赎回条款与回售条款;⑤转换价格修正条款。这些要素基本决定了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条件、转换价值、市场价格等总体特征。

 【考点九】存托凭证

  一、存托凭证的定义

  存托凭证(DepositaryReceipts,DR)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外国公司股票,有时也代表债券。存托凭证也称预托凭证,是指在一国(个)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另一国(个)证券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证券。

  二、存托凭证的优点

  1.对发行人的优点

  对发行人而言,发行存托凭证能够带来下列好处:

  (1)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

  (2)避开直接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

  2.对投资者的优点

  与直接投资外国股票相比,投资ADR给投资者也能带来下列好处:

  (1)以美元交易,且通过投资者熟悉的美国清算公司进行清算。

  (2)上市交易的ADR须经SEC注册,有助于保障投资者权益。

  (3)上市公司发放股利时,ADR投资者能及时获得,而且是以美元支付。

  (4)某些机构投资者受投资政策限制,不能投资非美国上市证券,ADR可以规避这些限制。

  三、美国存托凭证的有关业务机构

  参与美国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的中介机构包括存券银行、托管银行和中央存托公司。

  四、美国存托凭证的种类

  按照基础证券发行人是否参与存托凭证的发行,美国存托凭证可分为无担保的存托凭证和有担保的存托凭证。

  【考点十】资产证券化与证券化产品

  一、资产证券化与证券化产品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行的以资产池为基础的证券被称为“证券化产品”。

  二、资产证券化的种类与范围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

  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将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

  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发行人和投资者所属地域不同,可将资产证券化分为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

  根据证券化产品的金融属性不同,可以分为股权型证券化、债权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三、资产证券化的有关当事人

  资产证券化交易比较复杂,涉及的当事人较多,一般而言,下列当事人在证券化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

  (1)发起人。发起人也被称为“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这是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为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特定目的机构通常聘请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

  (4)信用增级机构。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有些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超额抵押等方法进行内部增级。

  (5)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6)承销人。承销人是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即证券化产品发行后的持有人。

  除上述当事人外,证券化交易还可能需要金融机构充当服务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发起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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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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