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法律法规章节考点:第四章

2018年09月17日 来源:来学网

 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违规行为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1.擅自公开——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广告、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

2.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特征

①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若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电话、传真、信函、推介会、说明会、网络、短信、公开劝诱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则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②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③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转让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亦构成变相公开发行股票。

3.法律责任——责令停止发行,退还募资+利息,处非法募资1%-5%罚款;

对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机构会同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30万以下罚款

欺诈发行股票、债权

1.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证券市场管理制度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主要是单位。自然人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成为犯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依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必须具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数额巨大、后果严重行为。

①行为人必须实施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

②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

③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

2.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①发行数额在500万以上的;

②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

③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④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3.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5%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民事责任优先于罚款、罚金。

非法集资类犯罪

1.犯罪构成——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故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集资行为

2.立案追诉标准及法律责任

①个人非法吸收20万以上,单位100万以上

②个人非法吸收30户以上,单位150户以上

③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吸收20万30户;非法占有、造成损失10万,单位5倍

3.量刑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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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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