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营业税起征点与税收减免

2018年09月29日 来源:来学网

  一、营业税起征点(针对个人纳税人)
  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即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1、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没达到起征点不征税,达到起征点全额征税。
  2、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二、营业税减免税
  (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共7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可收个人所得税。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小编: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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