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练习】2023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12)
2023年02月03日 来源:来学网为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小编搜集整理了【强化练习】2023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供各位考生参考!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A.票据记载的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答案】ABCD
【判断题】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不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
【答案】×
【解析】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享有票据权利的有()。
A.甲明知乙偷来一张支票,乙向其转让,甲欣然接受
B.丙公司以支票形式向某灾区小学捐款,该小学接受了该支票
C.作为收款人,丁依法接受一张银行本票
D.作为最后持票人,庚持有一张银行汇票且背书连续
【答案】BCD
【解析】选项 A: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不享有票据权利。
【判断题】甲以背书方式将票据赠与乙,乙可以取得优于甲的票据权利。()
【答案】×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的补救措施有()。
A.挂失止付
B.公示催告
C.普通诉讼
D.仲裁
【答案】ABC
【多选题】下列票据中,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的有()。
A.银行承兑汇票
B.支票
C.商业承兑汇票
D.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答案】ABC
【解析】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B.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C.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D.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2 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年内,可以向作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判断题】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答案】√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
B.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C.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D.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2 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 1年内,可以向作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判断题】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答案】√
【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对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A.汇票的承兑人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C.支票的付款人
D.汇票的背书人
【答案】ABC
【解析】(1)选项 A: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选项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选项 C: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选项D: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后果是()。
A.持票人丧失全部票据权利
B.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C.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背书人仍然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可以行使全部票据权利
【答案】B
【解析】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一般前手的追索权,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B.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的票据责任解除
C.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
D.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票据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票据金额,不必审查背书连续
【答案】C
【解析】(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故选项A 错误;(2)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相关说明后,付款人仍应当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能因此解除付款责任,故选项B 错误;(3)付款银行付款,应按照规定审查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不连续,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因此不应予以付款,因此选项 D 错误。
【判断题】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答案】√
【判断题】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