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福建考区失信处理

2024年06月11日 来源:来学网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考试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或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应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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