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4上半年教师资格申请流程

2024年06月18日 来源:来学网

        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认定信息填报

        请2024年4月25日-6月20日登录上海市人民政府一网通办,根据认定机构认定权限,选择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或各区教育局,搜索教师资格,从“立即办理”入口进行申报,网报时间到期,本市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注册并登录一网通办平台→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请先选择受理区后在跳转页面点击立即办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直接点击立即办理→点击【认定信息填报】→注册并登录教育部平台后将自动跳转至教师资格认定。

        报名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点击【认定信息填报】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必须在2024年4月25日-6月20日期间完成,持2024年获得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6月1日-6月20日进行网上认定信息填报。)

        2.选择确认点:

        (1)申请人填写信息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确认范围”自行选择确认点。根据“确认范围”不同,上海市16个区均设有初中及以下-**区受理点(应届毕业生)、初中及以下-**区受理点(社会人员)、高中及中职-**区受理点(应届毕业生)、高中及中职-**区受理点(社会人员)四个确认点。各受理点根据任教学段和是否应届毕业生严格划分确认范围,申请人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确认点,提交后申请人将无法在系统中自行修改确认点。确认点选错将无法正常受理。

        :①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专升本学生,必须提供专科学历证书申请;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在读研究生,必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申请。两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应届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确认点必须选择“社会人员”确认点。

        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应届毕业研究生,已获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非在读人员”,确认点必须选择“应届毕业生”确认点。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最后一学期的应届毕业本专科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时,下图中选项必须选择“在读应届毕业生”,确认点必须选择“应届毕业生”确认点。

        (2)已经完成体检的申请人,不得修改确认点。未完成体检的申请人若确需修改确认点的,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62523036、62520020(电话接待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3:30-16:00)进行预约。预约完成后,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预约的时间前往延安西路900号415室修改。修改确认点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3日。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点击进入【认定信息填报】,在网页端点击“个人承诺书”图标,使用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必须使用正楷)。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4.选择考试形式:上海仅受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免试认定改革人员”两种形式。

        注:①“国家统一考试”是指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是指在毕业学校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6.学历证书须进行在线核验,不能成功调取学历信息完成在线核验的,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申请人每年只能进行2次学历证书在线核验,请申请人在填写学历证书信息时慎重填写,仔细核对后再提交信息,以免学历信息核验失败)。

        7.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下载《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并按照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中的说明及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核验确认书》签名部分必须本人正楷书写,不得以截图粘贴形式完成签名。

        8.网上申请“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不得随意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

        9.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或证件真实、准确,申请人将承担由于信息或证件不真实、不准确、隐瞒、伪造和个人疏漏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10.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11.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

        (二)上传预约查询

        申请人完成【认定信息填报】一个工作日后,点击【上传预约查询】进行如下操作:

        1.资料上传:请根据系统提示要求进行上传。

        2.预约体检:申请人请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并打印带有条形码和个人信息以及照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预约体检及打印《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必须在2024年6月25日12:00前完成。

        3.体检:

        (1)申请人本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上的预约时间、地点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完成体检(体检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体检各项检查内容,要求在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不得自行前往门诊、急诊或者其他医院进行检查。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2)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申请的网站查询体检结果。

        (3)医院作出体检结论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将《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带离医院。体检结果将由指定医院体检中心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不需本人领取。

        (4)请申请人保留体检发票,便于查询。

        (5)本网站其他页面或其他网站展示的空白样张无效。

        4.网上审核:

        (1)网上初审:

        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

        所有申请人在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初审结果。

        初审结果说明如下:

        页面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资料符合要求,等待邮寄领证或自行领证。

        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本次认定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但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等各项材料未能全部在线核验通过,必须现场确认核验原件。

        页面显示“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体检不合格,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7月9日前确认是否体检并与体检医院核查体检结果;若系统反馈信息为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在2024年7月5日前参照本公告“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中的要求重新上传资料。

        (2)网上复审:

        复审截止时间:2024年7月9日

        所有初审不通过的申请人可在复审截止时间之后登录【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查询审核结果。

        :①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网上初审不予通过。

        ②截止2024年7月9日体检不合格且复查结果仍未确定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③未按时重新上传资料,或重新上传的资料仍不全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网上复审不予通过。重新上传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7月5日。

        ④未能在2024年7月5日前按时获得学历证并上传学历证书的申请人,若能在2024年7月6日-14日期间获得学历证书,请自行在2024年7月14日前点击【上传预约查询】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本公告中“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准备相应的未在线核验通过材料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核验。截止至2024年7月15日当日未能获得学历证且完成现场确认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⑤复审截止后,【上传预约查询】页面显示仍为“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不成功。

        5.预约现场确认:页面显示“体检合格、上传资料齐全,数据比对未通过,须现场确认”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显示的可预约日期自行预约现场确认。预约完成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通知及确认材料清单》。预约现场确认必须在2024年7月14日前完成。

        6.现场确认:申请人预约现场确认后,请根据预约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出示随申办电子证照“亮证”),同时根据本公告中“二-(三)资料上传及现场确认携带材料要求说明”准备相应的未在线核验通过材料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核验(现场确认全市统一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现场确认完成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预审)回执》。

        :上述“1.资料上传、2.预约体检、3.体检、4.预约现场确认、5.现场确认”等各环节操作未按要求完成的,现场不予确认。

        7.查询认定结果及领证事宜

        对于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各级认定机构将及时更新认定结果,并分两批次发放证书。申请人可适时登录个人信息页查询认定结果,并于相应时间段内在【上传预约查询】页面在线选择邮寄证书(在线填写通讯地址)或自行领证(在线预约领证)。

        第一批发证安排:截至6月14日材料齐备且信息页显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在6月15日-20日间选择并登记领证信息。证书将于6月底前发放完成。符合第一批发证的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登记领证信息的,顺延至第二批发证。

        第二批发证安排:其余申请人认定结果可于7月25日起查询,并可在7月25日-27日间选择并登记领证信息。证书将于7月底前发放完成。逾期未登记领证信息的,请自行电话联系认定机构,协商领证事宜。

        所有“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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