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师定期考核?什么样的人需要参加定期考核?

2024年12月11日 来源:来学网

成都市成华区开展医师2022-2024周期定期考核工作!考核时间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01

什么是医师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对于执业医师有多重要

 

考核不合格的暂停执业活动三到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之后再次进行考核,第二次考核不通过的将直接吊销执业医师证书。

 

什么是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通过,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周期为三年。

 

受委托的机构或者组织应当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02

成都成华定期考核通知

 

局注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的要求及及省卫健委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2022-2024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考核类别及考核对象

 

(一)考核类别

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对象

1.2024年12月31日前执业注册满 3 年及以上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包括规培注册医师)。

2.距本人参加上一次医师定期考核满 3 年及以上的执业(助

理)医师。

3.自愿参加本周期考核的执业(助理)医师。

 

三、考核程序

 

(一)本周期考核统一使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在各考核时间节点内开展考核。定考办、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医师个人在电脑端登录(地址:https://www.renew-cmda.cn);医师个人也可通过手机移动端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

(二)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考核内

容包括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含公共知识测

试)。

1.简易程序认定条件: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其业务水平测评形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免考申请通过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

考核机构要严格进行良好行为记录认定,其中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表彰或奖励,原则上应当为设区的市级以上相关部门作出的表彰或奖励;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的科技成果应当为获得设区的市

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与业务工作相关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

2.免考程序: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免考申请通过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但考核周期内从执业助理医师晋升为执业医师的医师,应按规定参加业务水平测评。

(三)全省业务水平测评结束后,由省定考办统一划定合格

分数线,评定考核成绩。

 

四、考核机构的委托和指定

 

(一)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接到本通知后,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启动考核机构的委托和指定工作。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可向我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承担相应范围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为简化工作流程,上一周期定考系统中已被确定为考核机构的单位,且机构信息无变动的将自动延续为本周期考核机构,无需重新申请;若信息有变动,则需要重新上传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撤消其资格。对达到考核机构设置条件且愿意承担医师定考工作的单位予以新增。

(二)考核机构工作

1.成立考核委员会,确定人员;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方案;

2.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创建并下发医师账号,即医师的账号由各医疗机构负责发放。公布考核名单;公布简易程序考核医师名单;复核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两个评定;

3.公布业务水平测试医师名单,组织实施测评;

4.录入和上报考核结果。

 

五、考核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区卫健局、区医学会完成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系统账号发放,完成考核机构的更新审核,指定考核机构承担的地理范围。

2.考核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维护机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完善科室信息。

(二)2025年1月1日至1月15日

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参加考核医师名单。

(三)2025 年1月16日至2月15日

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同期完成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自评及选

择考核程序。符合业务水平测评免考的医师完成免考申请提交。

(四)2025年2月16日至3月10日

医疗卫生机构及考核机构完成对医师上报信息、业务水平测

评免考申请的审核及复核。

(五)2025年3月11日至3月31日

医师完成本周期业务水平测评,每位医师只有1次测评机会。参加测评的医师尽量选择环境安静、信号稳定的场所完成业务水平测评,测评过程中定考系统会自动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进行监考,切勿关闭或者遮挡摄像头,切勿戴口罩或者用其他物品遮挡面部。如未开启摄像头功能,系统默认无法进入答题环节。由于替考、围观或遮挡等造成测评结果不合格,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2025年4月1日至4月20日

考核机构完成考核结果反馈。

(七)2025年9月至10月

对延考、考核不合格医师的再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业绩、职业道德和

业务水平测评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本周期考

核不合格。对违反《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本周期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考核的医师,须提前向

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后可

延期考核。延期考核医师将与补考人员在同一时段内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则直接判定为本周期考核不合格。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属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机构应高度重视,考核机构要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确保本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有序开展。

(二)各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师定考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务必通知到每一位执业(助理)医师,切实做到应考尽考。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做好账号管理,确保每个账号都有明确责任人。账号责任人需对账号使用负责,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八、联系方式

 

区医学会

联系人:张景

联系电话:028-84310328

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科

联系人:赵影

联系电话:028-83517413

附件:定期考核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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