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兽医考试纸笔考试考生须知

2019年02月16日 来源:来学网

第一条    考生应当于考前 30 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携带证件须与报名时 填写证件一致,其他证件均属无效。身份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过期无效。

第二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除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必要的文具(2B 铅笔、橡皮、铅笔刀、钢 笔或签字笔)外,其他物品应当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第三条 考生对号入座后,应当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置在桌面左侧,以备检查。

第四条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当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有效身份证件 号、考点、考试学校、考场号、准考证号,填涂准考证号等规定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 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第五条 试卷下发后,考生应当按照监考员要求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和印刷问题,如有上述问题,应当 向监考员申请更换,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
 
第六条 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第七条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生应严格按要求在答题卡上用 2B 铅笔填涂机读信息点;答题卡上禁止使用涂改液,不按规 定要求作答的,其答题卡无效。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第九条 考生应当遵守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自觉接受监考员的监督和检查,遇到问题应当举手 向监考员示意。

第十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场,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经监考员同意并 由指定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在考试中途暂离考场,其离场时间计入本人的考试时间。

第十一条 考生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 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员回收核验后方可离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或喧哗。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场内不准交头接耳、传递物品、扰乱考场秩序;不准夹带考试相关资料、抄袭他 人答案或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准交换、故意损坏试卷和答题卡;不准携带使用电子设备;不得参与有 组织作弊;不准替考。

第十三条 考生不得将试题内容带出考场,不得传播、扩散试题内容。

第十四条 考生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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