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分之战】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环境保护税
2019年02月26日 来源:来学网环境保护税
1.纳税人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领域和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2.征税范围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应税污染物。
3.税率
环境保护税实行定额税率。
4.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①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②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③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④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5.税收优惠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0%的,减按 75%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50%的,减按 50%征收环境保护税。
6.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