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考点:合同效力

2019年08月07日 来源:来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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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1.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

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

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要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才开始生效。

2. 效力待定合同

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 10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以下情形合同有效:

1)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即为合同有效;

2)纯获利益的合同,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

3)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其法

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合同。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

立的合同。

1)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

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 行为人承担责任。

与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

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 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

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这是《合同法》针对表见代理情形所作出的规定。所谓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

在现实经济活动中,通过合同处分财产(如赠与、转让、抵押、留置等)是常见的财产处

分方式。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 无效合同(违法或者损害公共利益)

(1)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4. 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属于相对无效的合同。

(1)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

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撤销权消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3)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履行中的合同应当终止履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对当事人依

据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而取得的财产 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理: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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