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二造《基础知识》考前辅导:合同变更、转让、终止

2019年09月02日 来源:来学网

【摘要】来学网小编整理了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知识》:合同变更、转让、终止,供大家学习!查看更多内容请关注来学网二级造价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合同变更、转让

1. 合同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 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是变更合同主体。

债权转让。(2)债务转让。(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①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② 合同解除;

③ 债务相互抵销;

④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⑤ 债权人免除债务;

⑥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⑦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2.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

1)约定解除条件。

2)法定解除条件。包括: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 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③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④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⑤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合同债务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4. 标的物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② 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 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 5 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相关推荐:合同履行

来学网现已开通线上辅导课程,名师授课、专家答疑、更有定制科学复习计划!点击进入: 来学网

心之所往
来而学之

更多热门考试资讯,点击进入:来学网

在线视频学习,海量题库选择,点击进入:来学网

梅花香自苦寒来,学习是一个打磨自己的过程,希望小编整理的资料可以助你一臂之力。

点击进入>>>>来学网—未来因学而变

学习视频,在线题库、报考指南、成绩查询、行业热点等尽在来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