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点】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考点1:法律渊源

2019年08月09日 来源:来学网

  1.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 法规

  (1) 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2)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5.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6. 国际条约和协定

  【解释】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相关链接 1】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相关链接 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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