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专题辅导:第八章第一节

2019年09月29日 来源:来学网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均不得有欺诈行为)

  (三)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何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都为用工之日。

  (五)合同的效力

  1.生效

  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

  【注意】劳动合同是否生效,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

  2.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合同效力争议的认定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4)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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