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综合专题练习五

2019年09月29日 来源:来学网

  【案例1】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购进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7万元;另外支付运费20万元(不含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20万元。

  (2)购进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3.60万元。另外支付运费10万元(不含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10万元。运输途中由于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10%;运输途中遭遇泥石流,原材料毁损20%。

  (3)接受乙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0.30万元。

  (4)从丙银行贷款1000万元,支付利息60万元。

  (5)接受丁公司提供的旅客运输服务和餐饮服务,合计支出0.40万元。

  (6)公司职工食堂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10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7)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产烟丝一批,书面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10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0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和包装物押金2.34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后收回包装物并退还押金)。

  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

  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2.20+13.60+1.10+0.30=34.20(万元)

  当期销项税额=500×17%=85(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85-34.20=50.8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甲公司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公司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案例答案】

  (1)甲公司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下列问题:

  ①运输途中因保管不善丢失的10%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及其运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根据规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②职工食堂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根据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③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根据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④销售烟丝时收取的优质费未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规定,销售产品时同时收取的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①当期销项税额=1000×60%×17%+3.51÷(1+17%)×17%=102.51(万元)。

  ②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7+2.20+(13.60+1.10)×(1-10%)+0.30-10×17%=31.03(万元)。

  ③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2.51-31.03=71.48(万元)。

  【案例2】

  某会展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一台展览设备,国外买价折合人民币800000元,运抵我国入关地前支付的运费、保险费等合计折合人民币200000元;入关后运抵公司所在地,取得某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0000元、税额1100元。

  (2)支付给境外某公司(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特许权使用费,扣缴相应税款并取得完税凭证,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金额为人民币500000元(含按税法规定应由该会展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

  (3)购进一套LED显示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LED显示屏金额为200000元、优质费金额为5000元,税额合计34850元。

  (4)购进一辆小汽车自用,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车辆金额为190000元、装饰费金额为10000元,税额合计34000元。

  (5)支付公司员工工资3000000元。

  (6)购进汽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元、税额1360元;支付水、电费取得若干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金额合计5000元、税额合计650元。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2007年购入的一台展台设备,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103000元。

  (8)提供会展服务,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000元。

  已知:进口展览设备的关税税率为20%、增值税税率为17%。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比对认证,期初留抵税额为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2)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3)计算业务(2)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

  (4)计算业务(7)应缴纳的增值税。

  (5)计算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6)计算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7)计算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案例答案】

  (1)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①关税完税价格=800000+200000=1000000(元)

  ②进口关税=1000000×20%=200000(元)

  ③进口增值税=(1000000+200000)×17%=204000(元)。

  (2)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500000÷(1+6%)×6%=28301.89(元)。

  (3)应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500000÷(1+6%)×10%=47169.81(元)。

  (4)应缴纳的增值税=103000÷(1+3%)×2%=2000(元)。

  (5)当月进项税额=204000+1100+28301.89+34850+34000+1360+650=304261.89(元)。

  【解析】进口展览设备,入关后将其运抵公司所在地时支付的运费,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该运费在计算国内生产经营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6)当月销项税额=8000000×6%=480000(元)。

  (7)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480000-304261.89+2000=177738.11(元)。

  【解析】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应向报关地海关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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