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第4次健康管理师报名通知

2019年10月06日 来源:来学网

 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2019年第4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鉴定机构:

  为做好2019年第4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要求,2019年第4次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为健康管理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及助听器验配师3个职业。

  二、全国统一鉴定日期

  2019年11月16日-19日

  三、考试机构

  参加本次鉴定的考试机构及各机构鉴定范围详见附件。

  四、考试报名及缴费要求

  (一)本次鉴定统一通过鉴定机构使用考务系统进行报名。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10月30日,考生报名的截止时间以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发布的考务通知为准。

  (二)各鉴定站将报名信息通过考务系统报至省级鉴定指导中心,由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至我中心。

  (三)各鉴定机构须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要求向我中心上缴考务费19元/人(其中,理论知识科目12 元人/科,实践操作科目7元/人科)。

  五、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鉴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格遵守卫生健康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各项考务管理制度,把工作做细做精,确保鉴定质量。

  (二)各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加大对鉴定机构考务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要加强报名管理、考生资质审核等各环节的规范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三)各鉴定机构要加强全国统一鉴定安全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 试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事后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各省级鉴定指导中心要严格加强对鉴定站的管理。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加强对本省辖区内鉴定站的集中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鉴定站的指导,强化督促检查,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各鉴定站要密切配合省级鉴定指导中心相关工作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五)各鉴定机构要加强技能操作评分环节的监督管理。除实行人机对话考试的科目外,技能操作考试均由各鉴定站组织考评员进行评分。各鉴定机构须在全国统考日结束后7日内完成全部考生的技能操作评分及上报工作。

  (六)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设立了考试当日值班电话: (010) 62291175、 62291171、 62291180 (传真)。各地须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答考生咨询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

  附件:

  附件1:考试时间、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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