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练习】2020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学综合素质》模拟试题(4)
2020年01月16日 来源:来学网一、单项选择题
1.【参考答案】B
【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B。
2.【参考答案】A
【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因此本题选A。
3.【参考答案】C
【名师点睛】略。
4.【参考答案】B
【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因此本题选B。
5.【参考答案】B
【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题选B。
6.【参考答案】A
【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因此本题选A。
7.【参考答案】B
【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因此本题选B。
8.【参考答案】D
【名师点睛】义务教育具有三个特征:强制性;性;普遍性。因此本题选D。
9.【参考答案】D
【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因此本题选D。
10.【参考答案】C
【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教师在未经学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拆阅或者毁坏学生的日记、信件,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二、材料分析题
1.【参考答案】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对此次事故应该承担责任的主体主要是小黄及其父母。具体分析如下:
(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此案件中,小黄和小高不顾老师多次提醒仍在体育课上嬉闹,小黄意外推倒小高致使小高门牙脱落,因此小黄应承担主要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小黄是初一学生,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即小黄的父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案例中,事发前教师多次提醒要注意安全,事发后教师及时采取措施将学生送往医院,并通知了学生家长,所以学校尽到了相应的教育和安全管理责任,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所以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小高给予适当的帮助。
2.【参考答案】(1)上述案例中,任课教师刘某用板凳打断珂珂肋骨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体罚学生的规定,也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材料中任课教师刘某对珂珂实施体罚,导致其肋骨骨折,情节严重,应当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