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试题及答案一

2020年02月27日 来源:来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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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及和解的申请

  C.社会保险机构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不享有重整申请权

  D.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或者重整,但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多数决议通过

  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执行案件的移送破产审查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于3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C.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提出,由受移送法院一并处理

  D.执行法院收到受移送法院受理裁定后,应当于7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给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者管理人

  3.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

  A.占全部债权总额1/3以上的债权人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3以上的债权人

  4.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破产申请时,乙公司依照其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已向买受人甲公司发运了该合同项下的货物,但甲公司尚未支付价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立即通过传真向甲公司的管理人要求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管理人收到乙公司传真后不久,即收到了乙公司发运的货物。根据破产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取回该批货物

  B.乙公司无权取回该批货物,但可以就买卖合同价款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管理人已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但乙公司有权要求管理人立即支付全部价款

  D.管理人即使支付全部价款,也不得请求乙公司交付该批货物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属于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的是(  )。

  A.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B.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C.担保物的取回

  D.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履行完毕的合同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A.破产企业

  B.债权人会议

  C.债权人

  D.债务人

  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不正确的是(  )。

  A.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B.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C.提议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D.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是(  )。

  A.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B.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C.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D.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

  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取回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权利人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的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向管理人主张取回所涉争议财产,管理人以生效法律文书错误为由拒绝其行使取回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情形的是(  )。

  A.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B.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

  C.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

  D.债务人股东因欠缴债务人的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1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任何表决权

  B.债权人可以自己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C.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

  D.如存在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是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可能影响其清偿、就业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下,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

  1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债权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需要经(  ),方视为普通债权人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A.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1/2以上

  B.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2/3以上

  C.所有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1/2以上

  D.所有的普通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2/3以上

  13.下列关于和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会受到和解协议的影响

  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破产管理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随之消灭

  1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是(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1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债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B.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C.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不能再申报债权

  D.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向其转付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得的清偿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权人委员会为破产程序中的选任机关,由债权人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置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最多不得超过5人

  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人民法院指定

  D.债权人委员会中应当有1名债务人企业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

  2.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A.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

  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有(  )。

  A.终结清算程序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D.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B.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

  C.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有关材料

  D.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5.甲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申请破产,在其破产申请受理前,尚有下列诉讼未审结,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的有(  )。

  A.乙主张甲公司的债务人代替甲公司直接还款

  B.丙主张甲公司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李某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

  C.丁主张甲公司股东张某与甲公司法人人格严重混同,要求股东张某直接向其承担责任

  D.戊主张甲公司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赵某直接向其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管理人报酬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

  B.管理人经人民法院许可聘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或者管理人确有必要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处理重大诉讼、仲裁、执行或者审计等专业性较强工作,如所需费用需要列入破产费用的,应当经债权人会议同意

  C.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调整

  D.对清算组中参与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派出的工作人员,不支付报酬

  7.在重整期间,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A.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D.债务人的出资人请求分配投资收益

  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有(  )。

  A.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的

  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的

  C.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的

  D.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

  9.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的有(  )。

  A.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的

  B.出卖人通过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的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的

  C.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

  D.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

  10.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或债务,属于共益债务的有(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B.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C.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D.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1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财产虽然不足以支付所有破产费用,但是下列人员中,(  )愿意垫付相关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同意,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A.债权人

  B.管理人

  C.债务人的出资人

  D.其他利害关系人

  1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申报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需依法申报

  B.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C.无利息的债权,只有到期的,才需以本金申报

  D.连带债权人只能共同申报债权

  13.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贷款于8月5日到期,丙公司为一般保证人,但是丙公司由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于1月20日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  )。

  A.由于保证人丙公司破产所以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的补充责任应该按照实际分配数额确定

  C.保证债务未到期,丙公司不承担保证责任

  D.如果乙银行先从丙公司处获得清偿,应先行提存

  1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对于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务规模较大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可以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听证

  B.涉及上市公司重整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审查重整申请时,可以组织申请人、被申请人听证

  C.债权人、出资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以参加听证

  D.听证期间计入重整申请审查期限

  1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  )情形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A.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B.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

  C.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

  D.未提供财产担保

  三、案例分析题

  2016年8月8日,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各出资250万元成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张某、王某均一次缴付出资,李某、赵某分期出资,至2018年7月8日前缴足。2018年4月2日,因经营不善,A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案件。已知:2017年12月,A公司的债权人G公司得知A公司即将破产,请求A公司清偿2018年7月1日到期的债务100万元,A公司全额予以清偿。

  人民法院指定B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B律师事务所拟派出甲、乙、丙、丁参与本案。经查,甲尚欠A公司运输费10万元;乙的妻子在A公司的债权人C公司任经理;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丁自2016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

  2018年5月8日,A公司的债务人E公司得知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自A公司债权人F公司处取得部分债权,并向B律师事务所主张抵销。

  2018年12月25日,A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终结。2019年2月1日,A公司的债权人H公司发现A公司在破产期间曾为逃避债务而无偿转让价值100万元的运输车辆。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案件后,李某、赵某尚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B律师事务所派出的甲、乙、丙、丁能否参与本案?并说明理由。

  (3)E公司的债权债务能否抵销?并说明理由。

  (4)2017年12月A公司对G公司的清偿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5)对H公司发现的A公司无偿转让运输车辆的行为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B

  【解析】选项B:和解申请只能由债务人一方提出。

  2.

  【答案】B

  【解析】执行法院作出移送决定后,应当于5日内送达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3.

  【答案】B

  【解析】债权人会议表决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时,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

  【答案】A

  【解析】(1)选项ABC:①确定是否是“在途标的物”;②确定发出取回货物主张的时点是否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之前。前两项得出肯定答案,即可行使取回权。(2)选项D:对于在途标的物,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5.

  【答案】D

  【解析】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选项A);(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选项B);(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选项C);(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6.

  【答案】B

  【解析】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7.

  【答案】C

  【解析】选项C: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此处是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的债权人会议)是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由人民法院召集的。

  8.

  【答案】D

  【解析】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有:(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9.

  【答案】B

  【解析】选项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0.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管理人对抵销主张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①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②破产申请受理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的债务尚未到期;③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2)选项D:属于禁止抵销的情形。

  11.

  【答案】A

  【解析】选项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也属于债权人会议成员,且享有法定的表决权,只是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不享有表决权,但对其他事项仍享有表决权。

  12.

  【答案】B

  【解析】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13.

  【答案】B

  【解析】(1)选项A: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2)选项C: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和解债权人在和解协议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但债务人方面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14.

  【答案】C

  【解析】别除权是指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选项A:与物无关,不可能涉及别除权。(2)选项BD:该项虽然与物有关,但所涉担保物并非破产人所有的物,因此债权人不享有别除权。(3)选项C:破产人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但是担保物依然是破产人所有的物,因此债权人享有别除权。

  15.

  【答案】D

  【解析】破产程序终结前,已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向其转付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得的清偿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D

  【解析】(1)选项B: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奇数,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2)选项C:债权人委员会中的债权人代表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罢免。

  2.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

  【答案】BC

  【解析】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答案】ABCD

  5.

  【答案】ABCD

  【解析】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选项A);(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责任的(选项BD);(3)以债务人的股东与债务人法人人格严重混同为由,主张债务人的股东直接向其偿还债务人对其所负债务的(选项C);(4)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6.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并且无法与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异议书应当附有相应的债权人会议决议),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整,债权人会议无权直接调整管理人的报酬。

  7.

  【答案】ABC

  【解析】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选项A);(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选项B);(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选项C)。

  8.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这是《破产法司法解释(一)》对资不抵债的认定。

  9.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10.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破产费用。

  11.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债务人财产虽然不足以支付所有破产费用,但是破产案件的债权人、管理人、债务人的出资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愿意垫付相关费用的,经人民法院同意,破产程序可以继续进行。

  12.

  【答案】AB

  【解析】(1)选项C: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2)选项D: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13.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破产案件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得因其破产而免除;(2)选项B: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应当按照破产债权数额而不是实际分配额确定,否则会不适当地扩大其责任范围,使保证人的补充责任变成连带责任;(3)选项C:保证债务尚未到期的,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

  14.

  【答案】ABC

  【解析】选项D:听证期间不计入重整申请审查期限。

  15.

  【答案】ABC

  【解析】当关联企业成员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时,可例外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三、案例分析题

  【答案】

  (1)B律师事务所应当要求李某、赵某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在本题中,李某、赵某未缴足出资,B律师事务所有权要求李某、赵某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

  (2)甲、乙、丁不能参与本案,丙可以参与本案。①根据规定,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甲不得参与本案;②根据规定,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因此,乙不得参与本案;③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丙4年前曾任A公司债权人D公司的监事,此时不具有利害关系,可以参与本案;④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视为有利害关系。在本题中,丁自2016年至今一直担任A公司的法律顾问,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参与本案。

  (3)E公司的债权债务不得抵销。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在本题中,债务人的债务人E公司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F公司)对债务人(A公司)的债权,故不能抵销。

  (4)2017年12月A公司对G公司的清偿,B律师事务所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5)对H公司发现的A公司无偿转让运输车辆的行为,H公司可以追回,并对全体债权人进行分配。根据规定,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2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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