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试题及答案十三

2020年02月27日 来源:来学网

      目前注册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公布,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预计在四月份。考生已经进入备考状态,来学小编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试题,希望考生可以打好基础,认真解题,对考试有所帮助。

  1.根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可以对外提供担保,但不可以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B.董事会、股东会均有权决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宜

  C.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提供担保的数额作出限制性规定

  D.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但是具体事项表决时需由公司半数以上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对外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故A错误,B正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C正确;

  2.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商贸公司,就设立事宜分工负责,其中丙负责租赁公司运营所需仓库。因公司尚未成立,丙为方便签订合同,遂以自己名义与戊签订仓库租赁合同。关于该租金债务及其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无论商贸公司是否成立,戊均可请求丙承担清偿责任

  B.商贸公司成立后,如其使用该仓库,戊可请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C.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商贸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D.商贸公司成立后,戊即可请求丙和商贸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设立阶段的债务。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为设立公司之目的而与他人订立合同,发起人承担合同义务,公司成立后,如果公司对合同明确表示承认或者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方式表示默认,则公司也需要承担合同义务。故C、D错误,AB正确。

  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新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新华公司成立后甲与总经理王某串通抽逃其全部出资;事发后,新华公司多次催告甲返还,甲拒不返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会有权作出决议,不对甲进行股利分配

  B.董事会有权作出决议,将甲从股东名册上除名

  C.新华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甲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王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新华公司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甲抽逃出资的行为之日起3年内请求甲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抽逃出资责任。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公司的债权人也可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不适用于诉讼时效。

  4.A、B、C三人设立甲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三人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均为100万元,BC均如实缴纳了出资,A只缴纳了10万元,公司成立一段时间后,D、E加入该公司成为新股东,至当年年底,甲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之后A将自己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F,F明知A未足额交付出资仍受让了该股份,三年后甲公司经营亏损,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但却欠下了乙公司700万元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要求A履行出资义务,F承担连带责任

  B.乙公司可要求A对甲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要求股东B、C与A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可要求股东D、E与A承担连带责任

  E.乙公司可要求F与A承担连带责任

  F.由于诉讼时效期间已过,甲公司不能要求A履行出资义务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5.张某是红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持股5%;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账簿。查阅股东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选项A错误。查阅账簿不属于临时股东会召开事项。选项B错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项C错误。公司认为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的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否则公司可以拒绝股东查阅。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会议对增加注册资本事项进行表决,该决议经代表6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则该决议的效力是( )。

  A.无效

  B.可撤销

  C.不成立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增资属于需要经代表全体股东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故该决议不成立

  7.赵某为某国有企业的总经理,其与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公司。赵某碍于身份限制,遂与好友苏某商定,由赵某出资,享有投资权益,并将苏某的名字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但赵某并未履行其出资义务。后公司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甲公司的债权人要求苏某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苏某是甲公司的名义股东

  B.苏某是被冒名的股东

  C.苏某以其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苏某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赵某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的区别。名义股东不得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对抗债权人。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赔偿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8.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需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任期为2年

  C.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D.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选项A错误。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选项B正确。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必须经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选项C错误。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选项D正确。

  10.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前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经济犯罪刑满释放不满五年不能担任董事,更不能担任独立董事;选项B,附属企业的中介服务人员,不允许担任独立董事;选项C,自然人大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不得担任董事职务;选项D,上市公司职工的主要社会关系,由于独立性的原因,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11.下列关于优先股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有( )。

  A.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

  B.公司累计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C.公司对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10%的事项进行决议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D.优先股股东在分配利润、分配剩余财产、参与公司决策上享受优先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非上市公众公司只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能公开发行优先股;选项B,公司连续2个或累计3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项C,公司对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过10%的事项进行决议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选项D,优先股股东近在分配利润、分配剩余资产的情况下拥有优先权,参与公司决策是受限的。

  12.甲和乙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为董事长。2018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和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

  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

  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有规定,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继承人可用继承股东资格,但不能继承董事长职位,董事长职位须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因此选项B不正确。

  13.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张某未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就将自己在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在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30日内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

  B.如果股权变更登记已经超过1年,则其他股东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C.其他股东可以仅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而不同时主张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股权

  D.如果其他股东依法行使了优先购买权,李某的损失可以要求张某赔偿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如果股东未就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致使其他股东无从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拟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期限为其他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最长不超过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1年,选项AB正确。其他股东如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不正确。因优先购买权致使原购买人损失的,原购买人可以找转让股权股东请求赔偿责任,选项D正确。

  14.张某于201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准备进行创业,于是出资10万元设立了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A公司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如果A公司持续盈利,5年后张某还可以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如果张某决定聘请其大学同学王某为A公司的董事,那么该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张某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C.A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D.如果张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A不正确。

  15.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万元,减资6万元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不违反法律规定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的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减资方案,须经代表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选项B错误;

  1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有9人,监事会有6人,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有( )。

  A.董事中有2人发生变动

  B.监事中有2人发生变动

  C.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

  D.公司的增资决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公司的增资决定不属于重大事件范围。

  1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

  A.甲上市公司向某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

  B.乙上市公司向所有现有股东配股

  C.有30名股东的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股票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

  D.有199名股东的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增资引入3名风险投资人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选项AB: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新股(包括配股和增发)还是非公开发行新股,均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选项C: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3)选项D:无论是普通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而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还是已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18.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属于证券法律制度禁止其公开增发股票的有( )。

  A.公司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B.公司现任监事在最近12个月内曾经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C.公司在前年曾经严重亏损

  D.公司现任监事因涉嫌违法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发股票法定障碍。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此选项B构成增发股票的障碍;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因此选项C构成增发股票的障碍;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构成增发股票的障碍。选项D是监事被立案调查不构成增发股票的障碍。

  19.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经证监会核准

  B.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实际控制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需经证监会核准,选项A错误。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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