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七

2017年05月16日 来源:来学网

三、简答题

1.ABC会计师事务是一家新成立的事务所,最近制定了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考核和晋升制度规定,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前三位的高级经理晋级为合伙人,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排名后三位的合伙人降晋为高级经理。
(2)内部业务检查制度规定,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选了以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如果事务所当年接爱相关部门的外部检查,则当年暂停对所有业务的内部检查,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规定,除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外,其他需要实施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由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执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工作底稿保管制度规定,推行业务档案电子化,将纸质工作底稿经电子扫描后,存为业务电子档案,同时销毁纸质工作底稿。
(5)独立性政策规定,每年需要保持独立性的人员提供关于独立持要求的培训,并要求高经经理以上(含高级经理)的人员每年签署遵守独立性要求的书面确认函。
(6)分所管理制度规定,分所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会计师事务所以业务收入作为合伙人考核和晋升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层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教材P63)
(2)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业务检查制度不符合规定。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外部检查不能取代内部业务检查。(教材P80)
(3)由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符合规定。
理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来执行。(教材P75)
(4)工作底稿保管制度不符合规定。
理由:原纸质工作底稿不能销毁。即使原纸质记录经电子扫描后存入业务档案,事务所也应当保留已扫描的原纸质记录。(教材78页)
(5)审计项目组的独立性政策不符合规定。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雇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独立性。(教材P64倒数第3段)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所有受独立性要求约束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而不仅仅限于高级经理以上人员。(教材P65)
(6)分所管理制度规定不符合规定。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形成书面文件,并传达到全体人员。在记录和传达时,应清楚地描述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及其拟实现的目标,包括用适当信息指明每个人都负有各自的质量责任,并被期望遵守这些政策和程序。(教材P62)



2.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度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为审计项目组负责人,在招投标阶段和审计过程中,ABC会计师事务所遇到下列与职业道德在关的事项:
(1)应邀投标时,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其投标书中说明,如果中标,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后,才能与甲公司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时,ABC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与甲公司商定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据此,审计项目组计划相应缩小审计范围,并就此事与甲公司治理层达成一致意见。

(3)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ABC会计师事务所发现甲公司与本事务所另一常年审计客户乙公司存在直接竞争关系。ABC会计师事务所未将这一情况告知甲公司和乙公司。
(4)审计开始前,应甲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一名审计项目组以外的员工根据甲公司编制的试算平衡表编制20×8年度财务报表。
(5)审计过程中,适逢甲公司招聘高级管理人员,A注册会计师应甲公司的要求对可能录用人员的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就是否录用形成书面意见。
(6)审计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应甲公司要求协助制定公司财务战略。
要求:
针对上述(1)至(6)项,分别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违反。
理由:在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教材97页)
(2)违反。
理由:本事项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实质上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会因外在压力而造成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教材P94)
(3)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客户服务时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如果客户不同意注册会计师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终止为其中一方或多方提供服务。(教材P98)
(4)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工资服务、编制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编制所审计财务报表依据的财务信息等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教材P128)
(5)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拟招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下列招聘服务:寻找候选人,或从候选人中挑选出适合相应职位的人员以及对可能录用的候选人的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教材P136倒数第1段)
(6)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协助审计客户制定公司战略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教材P137的(三)


3.甲、乙、丙三位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甲、乙出资人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期缴纳了出资额,丙出资人通过与银行串通编造虛假的银行进账单,虚构了出资。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接受委托对拟设立的丁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组负责人。审验过程中,A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实施了检查文件记录、向银行函证等必要的程序,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但未能发现丙出资人的虚假出资情况。A注册会计师在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认为,各出资人已全部缴足出资额,并在验资报告的说明段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丁公司注册登记半年后,丙出资人补足虚构的出资额。一年后,乙出资人抽逃其全部出资额。两年后,丁公司因资金短缺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资不低债,无力偿付戊供应商的材料款。戊供应商以ABC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验资报告为由,向法院提供民事诉讼,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三项抗辩理由,要求免于承担民事责任:一是审验工作乃分支机构所为,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二是戊供应商与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合约关系,因而不是利害关系人;三是验资报告已经注明“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戊供应商因不当使用验资报告而遭受损失与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要求:
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1)戊供应商可以对哪些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2)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1)被告有四个:(教材P37倒数第1段;P38第1、2、3段)
①丁公司;
②乙出资人;
③ABC会计师事务所;
④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

(2)ABC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理由:
①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教材P39)
②依据《司法解释》第二条:戊供应商合理信赖或者使用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出具的不实报告,与丁公司进行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应认定为利害关系人;(教材P37)
③依据《司法解释》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实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免责的事由。(教材P39)

(3)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教材P39第3段)
依据《司法解释》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①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②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③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


4.A注册会计师负责对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在针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时,A注册会计师决定采用概率比例规模(PPS)抽样方法实施抽样。甲公司的应收账款包含4 00笔明细账户,账面总金额为2 000 000元。A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可接受误受风险为5%。其他相关事项如下:
(1)在确定样本规模后,A注册会计师认为,PPS抽样方法的抽样单元式货币单元,而实施审计测试需要针对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实物单元。为了在选取样本时找到与被选中的特定货币单位相关联的明细账户实物单元,A注册会计师逐项累计总体中所有项目的账面金额。
(2)A注册会计师利用随机数的方式选取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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