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错题】2020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重点例题十六
2020年05月12日 来源:来学网目前注册会计考试时间已经公布,距离考试时间还有一百多天。2020年注册会计师报名时间预计在四月份,想要报名的考生需要抓紧时间复习了,来学小编整理了【易混淆】2020年注会考试《经济法》重点例题,希望对考生能有所帮助。
【多选题】
下列情形,不可以代理的有( )。
A.立遗嘱
B.收养子女
C.离婚登记
D.预约绘画
【答案】ABCD【解析】 根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
【点评】
本题考核代理。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立遗嘱、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