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

2018年07月05日 来源:来学网

第六章 增值税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二)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熟悉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四)熟悉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

  (五)熟悉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

  一、增值税的类型

  (一)生产型增值税

  (二)收入型增值税

  (三)消费型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的历史沿革

  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各国最常用的计税方法为购进扣税法。

  购进扣税法,又称进项税额扣除法、税额扣减法,简称扣税法。其基本步骤是先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得出销项税额,然后再减去同期各项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从而得出应纳税额。

第二节 增值税的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率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第三节 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第四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的免税项目

  (一)销售货物类免征增值税项目

  (二)销售服务、销售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类免征增值税项目

  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是指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审批后办理退税手续;先征后返(退),是指先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再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审批,按照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全部或部分返还或退还已纳税款。

  三、增值税应税服务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

  四、增值税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五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

  一、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二)非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

  (三)进口货物的纳税地点

  (四)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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