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考区2024半年教资上半年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4年06月18日 来源:来学网(一)网报时间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4月22日9:00-4月30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已取得的合格学历进行认定)。
第二批次:2024年6月17日9:00-6月28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具体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身份信息、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3.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操作手册”。
4.注意事项: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需要重新进行用户注册。姓名、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三)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
4.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选择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5.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请人选择居住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人选择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五)体检
1.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并按要求装订。
2.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流程,在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以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由已聘拟任教高校统一组织在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4.妊娠期内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现场确认(或在线提交审核)
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分2个批次进行,每批次具体时间及安排以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为准。在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所报名的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查看该认定机构是否已开通“全程网办”功能,也可以在正式报名中的“申报提醒”步骤予以确认。认定机构如未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公告规定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认定机构如已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上传材料。
1.所选认定机构仅开通“线下确认”方式进行确认,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相关户籍材料:
①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原件;
②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出示申请人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出示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申请人为驻甘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出示由所属部队(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及有效现役军人(武警)证件。
(3)《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2024年上半年认定批次)原件。
(4)提交1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需及时到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②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有关部门核查。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须现场出示;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出示。)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供在学信网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各地认定机构应当加强学历真伪性审核,并在学信网验证申请人学历。
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进行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下载打印《授权委托书》,如实填写并签字摁手印确认。代理人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现场确认的相应材料。认定机构要加强材料审核,留存《授权委托书》。
2.所选认定机构开通“全程网办”方式进行确认,且申请人选择参与“全程网办”的,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按照认定机构要求上传相关认定材料。如需修改上传材料,完成报名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3.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公告为准。
(七)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及方式咨询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