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

881. 2020年10月,赵某发现5周岁的女儿李某智力发育略低于同龄人,为了给女儿成年以后的生活足够的保障,赵某向甲保险公司为其女儿购买人身保险,赵某与甲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投保人为赵某,被保险人为李某,如李某生存到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李某不幸身故,甲保险公司将向受益人赵某支付一笔保险金,保险合同生效后,赵某按照合同约定向甲保险公司缴纳了保险费。 2022年2月,经专科医院检查李某有自闭倾向。 2022年3月5日,李某在其7周岁生日当天趁赵某外出买菜之际自杀。 2022年4月5日,赵某向甲保险公司索赔。 2022年4月8日,甲保险公司通知赵某拒绝赔偿。 2022年4月12日,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甲保险公司提出两项抗辩:①赵某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②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赵某与甲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包含李某?简要说明理由。 (2)甲保险公司提出的第一项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甲保险公司提出的第二项抗辩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882. 2021年1月10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4月10日。乙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因工作失误而丢失该张汇票。张某因担心受到处分,并未将该情况报告乙公司。2021年1月15日,赵某捡到该汇票,伪造乙公司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以偿还赵某欠丙公司的货款。丙公司要求提供担保,赵某拟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丁公司为保证人,经于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并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在签章时仅加盖丁公司财务专用章。2021年2月10日,丙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2021年4月11日,戊公司向甲公司提示付款。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以此为由拒绝付款。 戊公司随后向丙公司追索,丙公司发现汇票上的金额被变造,变造前的金额为80000元,变造后的金额180000元,且无法辨别丙公司签章时间与汇票变造时间的先后,丙公司仅愿意按照80000元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丁公司在该汇票上的签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以乙公司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丙公司仅愿意按照80000元承担票据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883. 2020年5月6日,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一套M设备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享有M设备的所有权,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M设备转让、抵押或者投资人股的,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满,M设备归乙公司所有;乙公司按月支付租金20万元,每月第十日为付款日,合同期限为24个月。 2020年5月10日,乙公司为支付租金向甲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汇票,汇票到期日为见票后3个月。次日,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超过提示承兑期限后,提示承兑被拒绝。丙公司遂向甲公司追索。亦遭到拒绝。 2021年10月11日,乙公司在使用M设备期间,M设备造成第三人张某人身伤害。乙公司告知张某,M设备为甲公司所有,张某于10月1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21年11月1日,乙公司因急需资金,将M设备以市场价格的五折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M设备的所有权,仍向乙公司支付了价款,并取得M设备。 2021年11月2日,持有甲公司5%股权的股东兼上述融资租赁项目经理李某得知上述情形后,以甲公司的名义要求丁公司交还M设备,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予以拒绝,由于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导致甲公司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失,11月3日,李某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丁公司向甲公司交还M设备。 2021年11月10日,乙公司经甲公司及李某同意与丁公司协商解除了关于M设备的买卖合同,乙公司继续履行与甲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李某撤回起诉。 2022年4月10日,乙公司无力支付最后一个月租金20万元。经甲公司催告后,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无法支付剩余租金,2022年4月29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M设备。M设备收回时经评估机构估价,设备价值30万元,甲公司为此支付2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2022年4月30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最晚日期为哪一天?说明理由。 (2)丙公司被拒绝承兑后,是否有权向甲公司追索?说明理由。 (3)2021年10月18日,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说明理由。 (4)2021年11月2日,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交还M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2021年11月3日,李某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说明理由。 (6)2022年4月30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8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884. A公司为了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80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已经在票面上签章。之后,B公司为了清偿债务,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债权人C公司。乙趁C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备,将票据盗走。之后,乙将私刻的C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和C公司的公章盖于背书栏,并将该汇票交付给D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D公司对乙伪造一事并不知情。 票据到期时,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C公司的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次日,D公司收到了退票理由书,并向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84万元,均遭拒绝。其中,C公司拒绝的理由是,C公司的签章系他人伪造;B公司拒绝的理由是,追索金额84万元超过票据金额。 之后,D公司知悉乙伪造一事,遂向其追索,也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持票人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拒绝向持票人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拒绝向持票人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乙拒绝向持票人D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890. 2022年11月11日,李某为其名下的私家车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被保险人为李某。保险合同中列有免责条款,其中包括“未投保涉水险的发动机进水,车损险不赔”。关于该条款,保险公司已向李某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2022年12月5日,李某由于要长期在外地出差,遂将小汽车卖与赵某。当日,李某即将小汽车交付赵某,赵某也将上述事实通知了甲保险公司。 之后,赵某发现当网约车司机收入不错,于是决定将私家车专门用来跑网约车。某晚,正值暴雨天,赵某载客途中,车辆行驶至路段低洼处,发动机进水熄火,赵某又强行打火造成发动机损坏。 赵某向甲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表示拒绝赔付,理由如下: (1)该事故属于免责条款所列事项。 (2)保险标的用途的改变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但赵某并未履行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义务。 (3)保险标的转让,并未取得保险公司的同意,故赵某无权主张索赔。 赵某认为,李某将小汽车转让给自己后,保险公司未向其就免责条款作出提示说明,故免责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甲保险公司是否可以赵某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而拒绝赔付?并说明理由。 (2)甲保险公司的第(3)项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赵某主张免责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