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背景 某大型机场工程项目,由于技术特别复杂,对施工单位的设备经验较同类工程要求高,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于2016年3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五家企业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内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2016年4月20日下午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5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4月20日上午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4月20日下午5时才送达。4月23日由当地投标监督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评标委员会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标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B企业投标文件有项目经理签字并盖了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授权委托书;D企业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E企业对某分项工程报价有漏项。招标人于5月10日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双方于6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该项目采取的招标方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对B企业、C企业、D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不妥之处。 (5)指出招标人与中标企业6月12日签订合同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