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林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川公司”)于2017年3月成立,并于2020年9月成功在主板上市,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林川公司设有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12人。
2022年林川公司发生下列事实:
(1)6月,林川公司拟为甲公司2亿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已知林川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为6亿元。林川公司股东大会对该项担保进行表决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8000万股,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000万股、反对票3000万股。
(2)9月,林川公司就其向乙公司投资事项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孙某因故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其妻吴某代为出席。
(3)11月,林川公司拟向其股东丙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而林川公司的董事彭某、华某正是由丙公司派出的。林川公司召开董事会对该销售事项进行表决,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中有七位出席了该次会议。除两位董事投了反对票以外,其余董事均表示赞成。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股东大会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能够通过?并说明理由。
(2)孙某书面委托其妻吴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能否通过向丙公司销售原材料的决议?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