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2年8月,丁某、李某、张某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丁某出资5万元,李某出资8万元,张某出资2万元。
合伙协议约定的内容如下:
(1)由丁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李某和张某不得过问企业事务;
(2)丁某无权自行决定超过10万元的企业支出;
(3)利润和损失由丁某、李某、张某平均分配和分担。
除上述事项以外,合伙协议未对其他事项作出特别约定。
2022年12月,丁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2万元。甲企业得知后,认为该合同是丁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效。经查,乙企业并不清楚合伙协议对丁某的权限限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中关于分配和分担合伙企业损益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