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12%,甲幼儿园(已知该园系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以自己名义为周某的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幼儿园公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
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幼儿园承担保证责任,甲幼儿园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
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以下问题。
(1)甲幼儿园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