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乙公司相关资料如下:
资料一:2021年1月1日,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定向增发1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公允价值为7元)的方式从非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70%的股权,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股票发行费1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取得了乙公司的控制权,该企业合并不属于反向购买。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公允价值为9300万元,差额是由于一批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引起的,截至2021年末,乙公司该批存货全部对外售出。
资料二:2021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下降100万元,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增加200万元。
资料三:2022年3月10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300万元,2022年3月25日,乙公司实际发放现金股利。
资料四:2022年5月31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中的1/2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3800万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800万元。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出售部分股权后甲公司不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但仍具有重大影响。
资料五:2022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假定每月利润均衡发生,无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
要求:(“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应写出必要的明细科目)
(1)编制2021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分录。
(2)编制2022年3月甲公司与现金股利相关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22年5月31日甲公司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及按权益法追溯调整的相关会计分录。
(4)计算2022年5月31日甲公司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