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于2021年3月15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11月3日与乙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Y产品500万件,单位售价为150元;乙公司收到Y产品后3个月内如发现质量问题有权退货。Y产品单位成本为50元。甲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发出Y产品,当日乙公司验收入库并支付货款。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Y产品的退货率为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售Y产品尚未发生退回,重新评估的退货率依旧为10%。甲公司2020年确认营业收入675000万元,营业成本22500万元。至2021年2月5日止,2020年出售的Y产品实际退货率为15%,相关款项已支付。
(2)甲公司2020年度因合同纠纷被起诉,至2020年12月31日该诉讼案件尚未判决。甲公司根据法律顾问的意见,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80万元确认了预计负债。假定税法规定,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2021年1月22日,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原吿100万元,甲公司决定接受判决,不再上诉,并于当日支付了100万元赔偿款。
(3)2020年11月6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尚未收到,且甲公司被告知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可能无法全额支付该笔款项,甲公司按应收丙公司账款的50%计提了坏账准备。2021年2月28日,甲公司获悉丙公司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预计应收丙公司账款1000万元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应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甲公司另有一笔应收戊公司的货款3000万元,2021年3月1日戊公司所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导致戊公司财产发生重大损失,无法偿付所欠甲公司货款3000万元的80%,该事项对甲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甲公司已于2020年年末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300万元的坏账准备。
其他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在未来期间不会发生变化,甲公司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不考虑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及其他相关因素。
要求:根据事项(1)至(4)分别说明与甲公司有关的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如为调整事项,分别编制调整分录;如为非调整事项,说明其会计处理方法。(逐笔编制涉及“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