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税率为25%,预计未来期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不会发生变化,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2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23年4月20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为2023年4月25日。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甲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0日期间发生的相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2023年1月5日,甲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销售给乙公司并已确认收入500万元、结转成本400万元并收讫款项的一批产品,由于质量问题,乙公司提出退回要求。经双方协商,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向乙公司退回500万元的货款及相应的增值税税款65万元,并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商品已退回甲公司仓库。
资料二:2023年1月10日,人民法院对涉及甲公司的一起诉讼案件做出终审判决,判甲公司赔偿800万元。甲公司2022年12月31日曾就此事项涉及的未决诉讼确认过预计负债600万元。1月15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赔偿款8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因合同违约确认预计负债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预计时税前扣除,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预计负债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50万元。
资料三:2023年3月1日,甲公司收到债务人丙公司破产清算组偿还的货款4万元,已收存银行,甲公司与丙公司的债权债务就此结清。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丙公司该笔所欠货款20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为12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因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坏账准备产生的损失不允许在计提时税前扣除,只有在损失实际发生时,才允许税前扣除。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坏账准备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3万元。
资料四:2023年3月18日,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发现甲公司将2022年12月1日收到的用于购买研发设备的财政补贴资金300万元直接计入了其他收益。至2023年3月18日,甲公司尚未购买该设备。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收到的该财政补贴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甲公司在计算2022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时已扣除该财政补贴资金。
资料五:2023年4月1日,甲公司以63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子公司丁公司80%的股权全部出售,出售前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出售价款已全部收存银行。
不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外的其他因素。
[要求]
(1)判断甲公司2023年1月5日退货业务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判断人民法院2023年1月对甲公司做出终审判决是否属于甲公司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3)判断甲公司2023年3月1日收到丙公司破产清算组偿还的货款并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4)判断2023年3月18日注册会计师发现甲公司2022年对收到的用于购买研发设备的财政补贴资金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5)判断2023年4月1日甲公司出售子公司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