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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