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学网)2023年2月,龙大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标某建筑工程并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含增值税工程款为2000万元,当月龙大建筑公司及时足额缴纳了印花税。2023年10月,工程竣工结算,实际结算的不含增值税工程款为2500万元,但龙大建筑公司与工程发包方并未对书面合同上记载的工程款金额进行修改。已知,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龙大建筑公司该项建筑工程应补缴的印花税为()万元。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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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来学网)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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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来学网)0.75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在本题中,书面合同上所列工程款金额未修改,以原记载的2000万元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龙大建筑公司不需要补缴印花税;如果龙大建筑公司与发包方将书面合同上的金额修改为2500万元,则龙大建筑公司需要补缴的印花税=(2500-2000)×0.3‰=0.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