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选课
题库
2025卫生
讲师
考试资讯
员工核验
防骗
400-118-6070
登录
注册
(来学网)
张某与乔某约定,乔某若在公司年底举办的毽子大赛中获得冠军,张某将把其在三亚的海景房借给乔某使用半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A.
(来学网)
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B.
(来学网)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C.
(来学网)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来学网)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辨析。选项AB不当选,张某将房屋借给乔某,属于借用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且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乔某并不一定能在毽子大赛中获得冠军,所以这个事项属于“条件”,而不是期限。
上一题
下一题
章节练习
第一章 总论
试做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试做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试做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试做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试做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试做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试做
×
友情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