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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学网)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因张某的儿子高考还要住几个月,遂在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2022年高考结束后租赁合同开始,租期5年。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来学网)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B.
(来学网)
附失效期限的合同
C.
(来学网)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
(来学网)
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的辨析。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根据。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选项A当选,租赁合同属于法律行为,“高考结束后租期开始”为附生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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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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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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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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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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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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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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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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